解读市场监管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与旧规定相比,新办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调整,核心变化可以概括为:覆盖更全面、分类更精细、流程更高效、联动更顺畅。下面这个表格梳理了其中最关键的变动,可以帮你快速把握核心差异。

对比维度

旧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新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核心变化解读

修复范围

修复对象主要涵盖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扩大修复范围,明确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提供有力支撑

为新办法注入了"救济"和"重生"的理念,为陷入困境但有意重生的企业提供了关键的制度保障。

信息分类与管理

对不同失信行为的分类和公示期规定相对笼统

实行精细化的分类管理,将违法失信信息按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和修复条件

体现了 "过罚相当" 原则,管理更加科学。轻微失信(如较低数额罚款)公示期最短3个月,而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可达1至3年

办理流程与时限

未强调统一入口,办理时限规定相对宽泛。

优化流程,大幅压缩时限。明确了线上和线下申请渠道。其中,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2个工作日内需作出决定;停止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通过明确的时限规定,显著提升了信用修复的可预期性和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等待成本。

协同联动机制

协同修复机制不够明确。

强化协同修复,明确要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

旨在从根本上解决 "一处修复、处处不认" 的难题,确保修复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提升修复的"含金量"。

�� 新规下的更多细节与提示

除了上述核心变动,还有一些细节值得你关注:

统一的办理平台:新办法明确提出要推动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建设,这意味着未来信用修复将趋向于"一网通办",更加便捷。

明确的修复条件:新办法对不同类型失信信息的修复条件作出了更清晰的规定。例如,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都需满足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等具体条件

 

注意特别领域:需要留意的是,新办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设置了相对更严的修复规则和更长的公示期,这体现了对重点领域的高监管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变动应该是:统一了全国对数额较小的规定,新增加了对化妆品领域的行政处罚定性为重点监管领域。

希望以上解读能帮助你清晰理解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新规的主要进步。如果你想了解特定类型失信行为(如特定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等)的具体修复流程,我可以提供更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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