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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劳务合同签订情形近期我们在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并不十分清楚,也不太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认为只要是签订了劳务合同就是劳务用工。这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效率,还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就为您详细分析一下这两种合同的区别,以及公司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且劳动者需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备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例如,在我们为某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时,发现该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按照企业要求提供劳动,企业支付相应报酬,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关系。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既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比如,企业临时聘请一位外部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专家以个人身份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此时双方就形成了劳务关系。 (二)主体间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建立后,劳动者在行政上隶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例如,企业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勤制度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劳务合同建立后,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成员,双方仅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以企业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为例,兼职人员只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无需遵守企业的日常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较为规律,多按月支付。比如,我们服务的企业中,普通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且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按时发放。 劳务合同的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较为灵活,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如企业与临时施工队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四)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劳务合同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强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当劳务合同出现纠纷时,按照民事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若劳动者因工作过错导致产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用人单位往往是责任主体。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若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劳动合同,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通常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临时聘请的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受伤,一般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接受劳务的企业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若双方因劳务合同产生纠纷,可能涉及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一般不会产生行政责任。 (六)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由于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的义务有较多强制性规定,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法律干预程度较高。像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劳务合同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受法律干预程度较低。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 (七)伤亡事故后果处理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在劳务合同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一般只能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认定工伤。即如果是提供劳务者自身过错导致损害,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企业临时聘请的搬运工在搬运货物时因操作不当受伤,若企业不存在过错,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解决程序不同 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例如,员工与企业就工资支付、加班费用等问题发生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如企业与外部服务提供商因劳务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法律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二、公司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形 (一)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我们服务的一些企业,其客服岗位在业务低谷期,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用人成本。这些员工每天工作几个小时,按小时获取报酬,企业也无需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只需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适合大部分临时用工企业,比如学校送餐、楼道清洁等。 (二)退休返聘人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被企业返聘时,企业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因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只能建立劳务关系。比如,某企业返聘一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企业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等费用。 (三)兼职人员 员工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到本企业兼职,企业与该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与本企业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例如,某高校教师在课余时间到企业兼职担任技术顾问,企业与该教师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报酬,教师只需在约定时间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短期项目或临时性工作 企业有短期项目或临时性工作,不需要长期雇佣员工时,可与从事该工作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比如,企业承接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特定项目,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就可以与相关专业人士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及报酬等。项目结束后,劳务关系自然终止。又如,企业在举办大型活动时,临时聘请礼仪人员、安保人员等,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活动结束,劳务关系解除。 (五)业务外包 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由承接方组织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企业与承接方签订劳务合同或业务外包合同。例如,企业将其物流配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标准、费用结算等事项,物流公司负责安排人员和车辆完成配送任务,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六)承包经营关系 企业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区域承包给个人或其他组织,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例如,企业将其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个人按照企业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企业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费用支付、服务质量标准等内容,承包人自行负责招聘员工、管理食堂运营,与企业形成承包经营的劳务关系。 客户朋友们,准确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并在合适的情况下签订相应合同,对于企业的规范用工、降低成本、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信用服务,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湖南省灏霖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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