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资讯 >> 温州鹿城法院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详细内容

温州鹿城法院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诚信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现就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面向对象

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

二、信用修复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具备履行能力的应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有转移、隐藏、毁损、低价转让等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

三、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屏蔽失信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效地址和联系电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等。

分期履行的,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提供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报告、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积极履行或主动配合执行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在相关案件中上传,亦可书面提交至执行服务专区,有任何疑问可在每周经办法官接待日现场咨询。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执行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的财产线索。法院亦将同步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发起集中线上查控及线下调查等工作。

(二)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通过执行调查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三)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四)被执行人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提出破产申请,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查、办理。

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的情形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企业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本院执行局执行服务专区联系电话:

0577-88992561(林锡权)

0577-88997299(瞿晓雯)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6日


https://work.weixin.qq.com/kfid/kfc6b8003cc6eefc9eb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