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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3月30日下午,省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在镇江中院分会场,以《内外联动 减控并举 司法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为题,向全省法院介绍了镇江经验。

640.jpg640 (6).png去年6月以来,镇江中院在镇江市委的统一部署下、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为2778家企业修复信用,助力镇江城市信用排名大幅跃升,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下面小编带您一起看看企业信用修复的镇江经验吧~640.gif

经验一

坚持高位谋划,强化协同联动


加强组织领导,将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院长“我为群众办实事”领办项目,选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组织、人员、保障三到位。强化府院联动,确立“属地治理、法院指导”的工作原则,明确并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治理责任,人民法院指导和实施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解决失信企业负责人难找、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等难题。加强督查督导,对外,会同市发改委定期督导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内,每周听取基层法院工作汇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失信企业财产调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640 (5).png

将信用修复作为一把手院长“我为群众办实事”领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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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督导

经验二

创新工作举措,有序组织实施


明确目标,力求重点突破,全面复查4257家失信企业所涉的19538件终本案件,分类梳理失信企业的所在区域、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依托市中院执行“三统一”管理机制,指定失信企业住所地法院负责调查被“多重纳失”和“异地纳失”企业的财产状况,实行调查结果“一次调查、多院共享”,减少重复调查,提高调查效率。因企施策,分类推进实施,着力保护有履行意愿的失信企业,积极促成失信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慎重认定失信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视情决定将相关企业直接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或移送办理“执转破”。严格把关,依法依规修复,根据失信企业经营状况和履行意愿,视情将其纳入 “帮扶清单”“退出清单”或“约束清单”,确保后续工作的精准性。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纳失企业,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办理退出;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纳失企业,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截至目前,通过执行和解方式为624家企业修复信用,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执转破”方式退出失信企业2130家640 (3).png
实地调查

640 (1).png640 (1).png

经验三

严控纳失增量,力争长效常治


建立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放宽主动履行认定标准,拓展信用激励措施,为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建立“一督促三预告”制度,在受理执行申请立案前和执行过程中,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特别是在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建立常态化慎重纳失制度,严格把握信用惩戒适用范围,对符合已足额保全、提供有效担保、履行顺序在后等四类情形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从宽落实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履行宽限期。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新纳失的失信企业数量同比下降62%64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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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义务证明书

      下一步,镇江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巩固成果,全力做好做实“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工作,为法治镇江、诚信镇江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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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凯以《“六个到位”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和失信治理》为题,介绍丹阳的特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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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税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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